离婚后给不起抚养费怎么办?可以减少抚养费数额吗?
来源:法务网     时间:2023-07-28 17:48:02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一般取决于具体情况。离婚时,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标准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。那么如果离婚后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呢?家理律师事务所的上海离婚律师为大家做出了分析。

不能支付抚养费的,可以协商延期或者用其他财产扣除。

夫妻离婚,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,双方可以约定自行抚养或者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。为了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,不直接抚养子女支付抚养费是法律可以要求的费用,即使当事人没有能力或经济困难,也不能成为不给予的理由。暂时不能给予的,可以与对方协商暂停支付,长期不给予的,也可以被对方起诉。

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,抚养费应当定期支付,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。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,可以用其财产折扣子女抚养费。根据上述规定,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,按月进入儿童抚养费专户或者探望儿童时支付。支付多少儿童抚养费,一般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,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法院,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儿童的实际费用来判断。

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的父母,在下列情形下,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:

(1)由于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,失去经济来源,确实无法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,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负担,有抚养能力;

(2)因犯罪无法支付的;

(3)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,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所需的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。

以上内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,有关于抚养权、抚养费等其他离婚中的问题,可以随时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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